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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吴志华与被告长春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长春市大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市房屋拆迁公司拆迁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04年1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
原告李连贵与被告董淑云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04年1月13日8时40分定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
原告吉林省雕龙文化传播中心与被告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第三人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04年2月6日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

张晶本院受理孙伟诉你及闫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3)南民初字第5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周宝芹:本院受理李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3)南民初字第10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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