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线索实行“三级”管的 几 点 做 法

 

我院举报中心,为了加快线索的及时消化,防止积压对群众举报,采取分类“三级”管理方法,为自侦部门提供高质量的线索。举报线索的分级管理贯穿于线索的登记、分流、签收、初查、跟踪、答复等环节中。近年来通过对举报线索的分级管理,形成了高效、有序、协调的管理体系,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分级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举报线索分级管理,是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推进反腐败

斗争不断深入发展的重要措施。几年前,我院在清理举报线索中发现线索积压的主要原因是:管理无序,没有制约机制;对线索没有分类,不分重点的转自侦部门处理;在积压线索中,自侦部门积压的线索占全部积压线索的 90%。针对举报线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院检察长十分重视,组织干警学习高检院关于加强举报工作等有关规定,并亲自召开举报线索管理及查处工作协调会,要求对举报线索实行分级管理并将线索管理工作提到严格执法,加强内部监督、取信于民的高度来认识。

第一,对举报线索分级管理体现重点线索、优先查处的要求。没有区别就没有重点,没有重点就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举报线索的分级管理是举报工作科学管理的一个方面。突出重点,优先查处,可以防止线索积压,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对举报线索分级管理是增强干警责任心的要求。举报工作如何提高质量,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管理制度要跟得上,通过制度的约束来提高干警的责任心。举报线索确定等级后,举报中心就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分流,自侦部门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这样做责任明确,有利于量化举报工作,有利于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举报线索分级管理是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举报线索分级后有利于快速查处,可以减少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发生。举报线索经查失实,可及时答复举报人,防止重复举报,同时也能及时为被举报人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使被举报人解除思想包袱积极工作。

二、分级管理,重在划分标准

分级管理,关键是确定划分线索的等级标准。因此我们根据举报材料量多质低的状况,依照重点线索,优先查处的原则,决定对本院管辖的举报线索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举报材料中反映的问题性质、数额、被举报人身份,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来划分。具体分为 A、B、C三个等级。

A级举报材料是指:

1、举报内容具体,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有明确被举报人,性质明确,成案可能性较大的。

2、举报“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性质明确、内容具体、有成案可能的。

3、上级领导和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B级举报材料是指:

1、举报内容较具体,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性质明确,成案可能较大的。

2、群体性举报或重复举报,且性质明确的举报材料。

C级举报材料是指A、B级之外的举报材料。

举报材料等级的确定由举报中心具体负责,先由线索审查人员提出拟定等级,科长复检,再由举报中心主任来确定等级。

举报材料在确定等级后应尽快分流,送达办案部门。 A级线索应在一日内分流;B级线索应在二日内分流;C级线索应在三日内分流。

举报材料确定等级后的初查要求是:办案部门在接受举报材料后,对 A级举报材料应在一周内开展初查,一个月内办结;对B级举报材料应在二周内开展初查,二个月内办结,对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初查期限的,须填表,说明理由并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初查期限应不超过三个月,业务部门受理的A、B级举报材料,未经初查,一般不准退举报中心,如确需退回的,须报请分管检察长核准。

举报材料确定等级后的跟踪督办要求是:举报中心设专人抓好举报材料的跟踪督办工作,各办案部门也设专人做好本部门举报材料的督办工作。对 A级线索应在分流后二十天跟踪督办,对B级线索应在分流后一个月进行督办。举报中心在每月初与业务部门核对举报材料的结存数,每季度通报未结案数。分级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度的执行来保证实施。

三、分级管理,见成效

近两年来,我院共受理管辖内举报线索 171件,确定为

A级线索为4件,经初查,全部立案。B级线索90件,经初查立案25件,立案率为27.7%,AB级线索共94件,AB级线索立案率约占全院两年立案数38.4%。两年来实行等级管理后,取得较好的效果。

1、突出重点,查处大要案数量增加。举报中心对各类线索的审查做到抓重点、紧梳理、快分流,促进大要案查处。两年来,我院共查处大要案62件,比2000年增加了19件。A、B级线索我们审查定级后,一般移送自侦部门,快速查处。2001年初,我院举报中心接到一匿名举报,反映我区土地局干部温希超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问题,即确定为A级线索,并于当天将线索快速移送反贪部门。反贪部门迅速出击,在2天内侦破了温希超受贿8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顺藤摸瓜又挖出介绍贿赂者张永书,又通过张永书的一笔行贿事实,查出了介绍贿赂者王春芝,又发现了市产权处朱新国、张淼分别受贿24万元、3万元的犯罪事实,通过对一个案件的深挖细查,带出另外6起贿赂案,这几起案件的查处,在我市土地系统、产权处等职能部门引起了较大的影响和震动,受到了市院领导的好评。

2、减少了线索积压,消化率有了提高。在群众举报的线索中,有不少属于“性质不清,情况不明”,若分流给自侦部门,势必增大自侦部门查案压力,影响查处大案、要案力度,也容易造成积压。因此,我们一是对事实不清、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线索确定为C 级,由举报中心负责初查。我们对此类案件并不急于分流出去,而是通过积极初查,待情况明朗后再向自侦部门移送。两年来,我们采取这种方法,移送自侦部门56件,审查后立案19件。二是对被举报人虽然比较明确,但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到企改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一时难以定性,我们确定为C级,由举报中心负责初查。去年,我院收到长春市三道新型制药设备厂两名职工反映该厂厂长李某在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上存在着重复补偿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并没有因为企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界定而轻易放弃,而是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采取调查走访,调取会计凭证的方式,搜集证据,最后终于查明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故意隐匿长春市工业供水公司尚欠该厂79万余元补偿费的事实,而在企改后将该笔欠款转入自己的私营企业帐内,据为已有。此案已通过市院控申处移送反贪局立案侦查。两年来,我们对确定为C级线索的77件,初查56年,认为不构成犯罪移送给被举报人上一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12件,基本上没有积压。

3、重复举报减少,群众满意率提高。实行举报线索分级管理,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及时向群众反馈,减少重复举报、群体举报数量,促进社会稳定,取信于民。我们对自侦部门认为无查处价值或不构成犯罪的线索进行清理。这部分线索容易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和重复举报,容易造成失信于民的不良影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院领导决定将这部分线索一律退回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对线索进行清理复核,重新确定等级实行二次分流。对时过境迁、情况不明,但不排除犯罪可能的线索,由举报中心安排力量初查。对一时没有可查价值的,抄转有关部门处理或存查。如2001年4月,举报中心收到长春气象仪器厂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反映该公司经理张文元经常出入股票市场,怀疑用公款炒股,请求我院立案查处。举报中心将线索分流给自侦部门。自侦部门认为情况不明,时过境迁,于当年5月将该线索退回了举报中心。举报中心在审阅该线索后,没有简单地把它归入缓查档案,经过内查外调,终于查明张文元于2000年3月至7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房屋租金19万余元挪用炒股,查清这一事实后,我们随即将此案又移送自侦部门,对其立案侦查并移送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两年来,举报中心共初查自侦部门退回积压的举报线索25件,经初查,从中立案2件,作党政纪处理3件,举报失实或查无实据归档的20件,对于凡属署名举报和单位举报,全部答复。其本上没有重复举报也没有引起群众集体举报,稳定了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