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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院公诉科召开多媒体示证观摩庭对我省首例生产、
销售伪劣防“非典” 消毒液案提起公诉
近日,南关区院公诉科以岗位练兵、提高案件质量为目的,在市中级法院召开多媒体示证观摩庭,对 全省首例生产、销售伪劣防“非典”消毒液案,以多媒体示证形式提起公诉。庭上,公诉人将案件全部书面证据通过法庭多媒体设备一一展示,让法官、辩护人、被告人及在场观众对证据情况一目了然,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审理:被告人刘凤琴系长春市白山洗涤剂厂负责人,自 2003 年 4 月 21 日以来,趁长春市各单位防“非典”急需消毒液之机,假冒山东省广威消毒剂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及批号,在无任何批文及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防“非典”消毒剂过氧乙酸 260 箱,以每箱 300-450 元不等价格售出,非法获利 5.30万元。经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鉴定,该厂生产的过氧乙酸为质量不合格产品。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刘凤琴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
市院公诉处的有关领导及本院检察委员会全体成员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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