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高检院、省院《关于做好检察长接待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全

面落实院党组“五个一”工程,进一步加强和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掌握民情、新情,接受群众监督,特在原接待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保证接待工作有序进行。

一、接待内容及范围

1、群众举报的重大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线索及控告申诉案件。

2、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容易矛盾激化,集体越级上访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举报检察机关执法不公及干警违法违纪、徇私舞弊的案件。

4、检察机关及各业务部门受案后久拖不决的案件。

5、对检察机关查处结论不服的上访。

6、及时疏导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上访缓 解矛盾,稳定社会。

7、重大疑难,需要同党委、人大等有关领导部门协调的案件。

二、接待形式和时间安排

检察长接待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坐班挂牌接待,由四名正副检察长轮流接待,如遇接待日当

班正副检察长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可由领导之间自行调串解决;二是遇有重大告急

,集体上访案件,需要分管检察长接待的,可临时予约接待。接待日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五

和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

三、接待地点

为方便工作,检察长接待日接待地点设在本院举报信访接待室,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

在检察长办公室接待。

检察长接待后具体批示意见的落实工作,由控申科在举报中心设一名副科长专职负责督办

和协调。

四、督办人员职责

1、负责安排检察长接待日的排序,予约安排检察长接待来访人员,提高向检察长介绍有关

案情,群众来访目的等。

2、负责检察长接待的记录,检察长接待批示后上访案件的督办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并要在1

5日内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将处理结果向科长、检察长汇报。

3、及时签复上访,并负责善后问题的协调处理。

4、每月负责收集,统计并向市院上报检察长接待日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