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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幸福乡城市化调研情况的报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由市委、市政府政研室与南关区联合组成幸福乡城市化试点课题组,从2月中旬开始,深入村屯,了解情况,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听取乡村干部、广大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并赴深圳、郑州、银川等地学习考察,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初步研究。调研报告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南关区及幸福乡的意见。5月底与6月中旬,刘波、赵国华两位秘书长听取课题组的汇报,提出了具体意见,我们做了进一步修改。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幸福乡城市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近郊农村城市化,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从根本上解决近郊乡镇“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通过深入调查和赴外地考察,我们认为,推进幸福乡城市化的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势在必行。
(一)从发展趋势上看,推进幸福乡城市化是大势所趋。十六大召开后,各地都在抢抓机遇,谋求城市的低成本扩张。我们所考察的几个城市,在推进近郊城市化过程中,领导决心大、规划标准高、建设速度快、综合效果好。郑州市在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同时,规划建设了35平方公里的郑东新区,高点定位,连片开发,已在建设集现代商务、商贸、商住、都市工业、旅游于一体的城市副中心,形成了城市又一个投资热点和经济增长点,去年郑州市财力突破了170个亿。深圳市自上而下大力度、全方位地推进农村城市化,市财政拿出60个亿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问题,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银川是欠发达城市,也在大规模进行城市扩张,实现了万名失地农民的良性安置。我们觉得,长春要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也应该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契机,乘势而上,走工业化与城市化并举,优先实现城郊城市化的低成本扩张之路,千方百计扩大城市规模,为经济社会发展拓展空间。
(二)从现实需要看,推进幸福乡城市化势在必行。去年9月份,市委、市政府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对全市发展空间布局进行重大调整,做出了建设南部新城的战略决策。幸福乡处于长春南部新城腹地,是城市副中心的核心区域,位置特殊重要,处在城市化最前沿,率先推进城市化势在必行。同时,幸福乡近郊乡镇特征十分明显,多年来城市扩张带来的失地农民安置、集体资产处置、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比较多,矛盾突出,上访不断,不仅成为南关区经济社会的难点焦点问题,也给省市添了许多麻烦,影响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些问题躲不开、绕不过,早解决早主动,晚解决就被动,应该下定决心,市区联动,合力攻坚,妥善解决,为南部新城建设创造条件。
(三)从客观条件上看,推进幸福乡城市化时机成熟。幸福乡位于长春市中南部,北起自由大路,西至东岭南街、人民大街与高新区接壤,南与永春镇
、新立城镇相连,东至伊通河,幅员面积58.45平方公里,下辖7个村(6个社区)、54个社(38个自然屯);总人口9.1万,其中农业人口23,647人。近年来,随着城市向南扩张,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越来越显著,幸福乡经济社会融入城市的趋势日益显现。
一是二、三产业已成为税收的主要支撑。2003年,幸福乡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 7,500万元,三年递增18.4%;本级财政收入实现1,318万元,三年递增26%。在全口径财政收入中,第一产业产生的税收仅为103万元,占1.4%。
二是非农人口比重大。城市郊区化、郊区城市化、人口杂居化的倾向明显。在全乡9.1万人口中,非农人口达6.7万人,占总人口的73.6%;在农业人口中,有土地承包资格的约1.6万人,自理口粮户约2,600人,外来人口约4,400人,空挂户口约600人。流动人口达1.3万人以上。(人口情况见附表1)
三是就业和收入趋向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土地、脱离一产,种养业的收入比重逐步减少。在幸福乡劳动力人口中,从事二、三产业及兼职的占52.6%。富裕村从事装潢、运输、家政服务等行业的人员约970人,占全村劳动力的61%。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非农收入约占整个收入的四分之三。尤其是现存土地较少的东风、黑咀子等村的农民,非农收入达到了9成以上。
四是土地被征占速度快。1993年以来,幸福乡被征占土地累计896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15.5%,10年间平均以每年90公顷的速度被征占。目前,全乡总面积5,845公顷,耕地仅有2,661公顷,占45.5%;非农建设用地有2,046公顷,占35%。南环路以北10平方公里左右的区域已基本是建成区。(土地详细情况见附表2)
(单位:公顷)
总面积 耕地 林地 水域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 未利用土地
5845 2661 307 437 1583 463 344
五是大部分农民欢迎城市化。从问卷调查情况看,农民对城市化的赞同率达到了85%以上,具备了推进城市化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同时,幸福乡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村民观念及生活方式等方面也都呈现明显的非农化趋势。现在看,市里决定以幸福乡为试点,全面推进近郊农村城市化,这个决策是正确的。搞好幸福乡的试点,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南部新城建设问题,还可以为全市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地推进近郊城市化摸索经验,提供指导和示范。
二、推进幸福乡城市化必须破解的主要问题
推进幸福乡城市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遇到的难题多。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规划问题。近年来,各地规划滞后于城市扩张的问题比较普遍,长春市也同其它城市一样,规划与建设的矛盾比较突出,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区域功能难定位,产业方向难确定,引进项目难落实,极大地限制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征地混乱、无序开发现象比较严重,常常是用一块、征一块,零打碎敲,使土地应有的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出来,人地矛盾十分集中;村民非生产性抢种、抢建现象比较严重,据调查,目前光明村以每天5栋的速度在建大棚,102国道以北的耕地已经基本建满,并正在向国道南迅速蔓延,绝大多数大棚处于荒芜状态。这必将大大增加新城开发建设成本,也势必引发征地矛盾。
(二)“三失”农民生产生活保障问题。农民失地后,最为关注的问题是自身生活保障。而长期以来征占地往往都是“买断式”的一次性安置,给了安置补偿费,就把农民推向社会,农民就业、保障、安居、转非等问题没能得到妥善解决,被称为“一脚踢”。一些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较低,就业无着落,收入不稳定。再加上投资理财能力差,坐吃山空,很快就将安置费花光了,沦为“种田无地、居住无房、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城市“边缘人群”。东风村红明社解体之前有32户、100多口人,2001年土地全部被征占,多数社员得到补偿费后,怕亏老本,没有再投入。全村60多名劳动力大多数在家闲呆,只有4人在外打杂干零活儿。房屋拆迁后,分到房屋的有15户,由于入住时的物业、采暖、水电等费用每户至少需7000多元,再加上每年的日常交费需要3500元左右,当时只有6户入住,其余的都就近或到新立城、大南等地租房居住。已入住的6户也因为无力承担日常各项费用,有3户已经卖房搬出,另外3户也正在张罗卖房。从问卷调查情况看,81%的农民对失地后的生产生活保障问题感到十分担忧和不满,普遍的心理是“家里有块地,心里就有底”,失地后最希望得到养老保险。农民这种远忧近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城市化阻力。随着城市化的全面推进,农民失地、失业、失宅的现象将由个体问题变成群体问题,矛盾愈加凸显,如不能妥善解决,城市化就难以推进,并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土地管理问题。土地问题是影响农村稳定的焦点问题。一是补偿标准不统一。1993年至1999年征用幸福乡土地达587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10%。在征地过程中,执行补偿标准差距很大,安置补助标准高低不一。国联花卉项目每公顷土地补偿费为53万元,而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每公顷补偿费仅11万元,价差过于悬殊,造成农民心理失衡。2000年后按上限标准执行,情况稍好些。二是拖欠“两费”现象严重。据统计,1993年以来,累计拖欠征地补偿费约1.9亿元,造成农民对政府和开发商严重不满,激化了征占地矛盾。三是有的开发商占而不建,炒地、倒地,从中牟利。某公司用100多万元从农民手中买一垧地,转手倒卖400多万一垧,造成土地效益外流,损害了农民利益。四是补偿对象复杂。由于近郊杂居化现象突出,幸福乡村民身份很繁杂,有外嫁女户口不走的、其子女随母落户的、空挂户口的、招郎入赘的、抱养的等等。光明村的人员类别就有18种之多,这些人都想分一块地、要一块利益。上述这些问题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据统计,近两年来,涉地问题的信访案件占全区信访总量的一半以上,占幸福乡信访案件近90%。因此,在这次城市化中必须严格规范征地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寻求农民、政府、投资者三方的利益平衡点,实现“共赢”。
(四)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问题。目前看,村集体资产数额较大。按账面统计,全乡村级集体净资产为22,150万元。这部分资产只是账面资产,未经评估,而且没有计算集体土地折现后的资源性资产。从调查情况看,集体资产在管理和运营上存在很多问题,集体经济没有发挥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的依托作用。在集体资产管理上,没有体现集体资产集体管,往往少数几个人说了算,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盲目投资上项目,出现决策失误。如光明村,前几年用土地补偿费投资近千万元兴办钢丝绳厂,由于经营不力,亏损严重,1998年企业进行零价出售,村民没有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尝到甜头,反而损失了利益。从调查情况看,农民普遍对集体资产处置十分关注,对村委会管理集体资产不信任,不赞成用土地补偿费办集体企业。一些村民不愿意农转非,还有一些已经转非的原村民要求“非转农”,主要目的就是盯着集体资产怎么处置,要讨个说法。因此,对集体资产明晰产权,探索量化改制,规范管理,是推进城市化躲不开、绕不过的必解之题。
(五)管理体制问题。为了适应城市化的需要,幸福乡已经加挂了街道办事处的牌子,实行双轨运行。但是,在村级管理体制调整上相对滞后,东风、东安、黑咀子等处于城市化最前沿的村,行政职能弱化,基本成为一个单纯的经济组织,形成“城中有村、村中有城”现象,辖区环境脏乱差,社会治安问题多,非城非乡,管理“缺位”。所以,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管理体制应该成熟一块,剥离一块,逐步弱化乡级管理职能,强化街道(社区)管理职能,以适应由农村向城市转变的需要。
三、推进幸福乡城市化的对策和建议
推进幸福乡城市化,应该始终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历史、立足当前、放眼未来,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解决城市化中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建议,市里尽早出台有关政策,集中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失地农民参加社会统筹保险
保险对象:把16岁以上有土地承包资格的失地农民,纳入市级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他们提供长期稳定的生活保障。据测算,幸福乡这部分人员总数约1.6万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于没有土地承包资格、生活困难的农民,降低低保准入标准,农转非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保险费来源:个人缴费、集体出资与政府扶持相结合,按照2:5:3的比例负担。个人负担部分从安置费中一次性扣留,集体部分从集体资产和土地补偿费中解决,政府负担部分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中解决。
具体实施办法:
方案一:参加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照《个人养老办法》,以上年度长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中档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次性补缴30年保险费,以上年度长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4.9%的缴费比例,加上大额医补50元。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总计约需9.5亿元。具体费用测算情况见下表:
政 府 集 体 个 人 总 计
养老保险 每人 11,577.6元 19,296元 7,768元 38,641.6元
小计 18,524.2万元 30,873.6万元 12,428.8万元 61,826.6万元
医疗保险 每人 6,128.3元 10,213.9元 4,085.5元 20,427.7元
小计 9,805.3万元 16,342.2万元 6,536.8万元 32,684.3万元
合 计 28,329.5万元 47,215.8万元 18,965.6万元 94,510.9万元
这个方案的优点是:直接与社会统筹保险接轨,风险性小。缺点是:参保对象准入标准高,保险面不宽,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人员才能参保,需要进行政策突破。
方案二:建立保险基金。由长春市社会保障公司进行托管,并参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行管理和发放。按照农民多缴多受益、少缴少受益的原则,分档交费。按照这个办法测算,2003年全国人口平均寿命71.4岁,
按到退休后每人每月养老金500元计算,共需要养老金14亿元左右。费用测算情况见下表:
政 府 集 体 个 人 总 计
保险基金 每 人 26,250元 43,750元 17,500元 87,500元
合 计 42,000万元 70,000万元 28,000万元 140,000万元
这个方案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行,没有政策障碍。缺点是:是一种过渡形式,没有进入社会统筹大盘子,失地农民就业后的社保转变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目前,幸福乡现有耕地和未利用土地3000多公顷,扣除学校、医院、交通、绿地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可供开发土地大体在2000公顷左右。土地出让金按最低每平方米100元计算,至少20亿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均按每平方米45元计算,村集体和个人总计收益分别都在9亿元以上。单就市里的土地出让金一项,拿出一部分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问题,还大有节余,很有帐算。集体和个人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也完全可以承担社会保障费用。
(二)妥善解决失宅农民的住房问题
解决农民住宅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实物安置。在南部中心城区内选择不同区域,由政府组织建设8至10处农民住宅小区,按照基准面积实行拆一补一,进行集中安置。优点是:可以统一规划、统一搬迁、统一管理。缺点是:很难统一农民意愿;村民聚居一处,很难与现代城市相融合,整体素质不高,就业渠道不宽,社会包袱沉重。从经济、社会、政治意义上说,都存在潜在的问题和矛盾。
方案二:货币安置。根据被拆迁人的住房面积,进行一次性货币安置,由农民自行解决住房。优点:操作比较简便,农民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散居,就业渠道宽,行政和社会负担较小。缺点是:对失宅农民将会遇到的实际困难考虑不够。
综合上述两套方案,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办法来解决:一是实行货币安置,一次解决到位。二是支持村集体组织农民集资建房,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比如红咀子村设想在高速公路以南建设农民住宅小区,每个自然屯现有宅基地面积都在10万平方米以上,建2栋标准住宅楼和饲养区、储存区等附属设施,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造价950万元。剩下的8.5万平方米面积可以转让运营,按每平方米110元计算,可运营资金935万元,很快就能收回成本。按这个方法测算,幸福乡宅基地面积共有6.4平方公里,建农民住宅小区占地0.96平方公里,可以置换出5.4平方公里的集体建设用地。三是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参照“廉租房”作法,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给农民提供一批低价房。四是对不愿居住楼房、还想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帮助他们在外围乡镇购地租地、建房和生产。
(三)多渠道扶持和引导农民就业
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不仅要保障农民的生存权,还要解决他们的发展权,做到有饭吃、有活干、能发展,提高生活质量,分享城市化成果。
1、失地农民就业享受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同等待遇。
2、为农民提供免费就业培训服务。把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由市、区两级政府组织,根据农民不同的年龄段和文化层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政策法规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培训费用可由市、区财政负担,也可以从集体积累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3、鼓励和引导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比如运输、装潢、家政等服务业,可逐步组建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打造信誉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4、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南部副中心的环卫、园林、物业等公共事业岗位,要优先吸纳农民就业,实现就近就业安置。同时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在更大范围内谋求就业岗位。
5、适度发展都市工业,拓宽就业空间。在规划区内结合居住区选择二、三块适合地块,规划布局高就业、低耗能、无污染的小型都市工业区,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轻工业,搭建失地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的平台,实现失地农民就地安置,为失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
6、在高速公路以南八一村的300多公顷耕地上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既是绿色精品农业园区,也是劳动密集型农业的载体,又是为城市服务的基地。
7、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统一审批的前提下,选择临街、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按征地量10%—15%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的村核拨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组织建造或以土地作价入股建设商贸楼、商住楼、交易市场等,再以股份量化给村民,保障失地农民生存、长期发展。
(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
集体资产处置是农民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处理不好,会阻碍城市化的顺利推进,影响发展和稳定。
1、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真正摸清各村集体资产的家底,为股份制改造奠定基础。
2、坚持一村一策,区别对待。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已被大部分征用的村,比如东风村、黑咀子村,可以采用整体改制的办法,按现有集体净资产量化到人。量化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产、经营性固定资产,对于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不宜量化到人。对剩余土地面积仍占原有土地面积50%以上的村,可以实施部分资产量化的方式,即把现有货币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大部分量化到人,未量化的资产仍由原村集体经营,量化部分的资产经股东大会决定,单独组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3、规范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组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后,要按照《公司法》,完善治理结构,强化规范管理。设立集体股和个人股,具体比例由各村根据情况自行确定。集体股的收益主要用于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养老保险,改善和维护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原村民的福利等方面。
(五)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
规范土地管理,提高运营水平,不仅是推进城市化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问题的基础。
1、坚持规划先行。对幸福乡城市化整体规划一次定位,分步推进。把高速公路以南的21平方公里土地全部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尽快编制长春南部新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宁可规划等建设,不让建设等规划。
2、尽快变更土地性质。借鉴郑州市做法,重新划定长春市市区范围,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将城区内的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按照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并依法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3、统一征占地补偿标准。依据《土地法》,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长春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根据地级地类,统一补偿标准。
4、立即禁止抢种、抢建行为。尽快制定《长春市关于禁止在南部中心城区进行抢建抢种行为的通告》,在新城区内禁止一切违反规划用途的建设、种植行为。市、区、乡要进行联合执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加大纠正处罚力度。
5、对土地实行市场化运营,谋求土地运营效益最大化。土地收益本着取之于民、先用于民的原则,首先用于失地农民补偿安置。
6、为失地农民和南关区发展预留空间。按照南部新城中心区发展规划,南部新城将建设成为集行政办公、现代商务、商住、生态、研发为一体的城市副中心,这一规划理念和方向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和长春实际,是正确的。在规划时,还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生存发展和南关区发展重心南移的需要,一次性预留5--10平方公里左右的发展空间。
(六)理顺管理体制
从幸福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看,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职能交叉,管理缺位,应该适应城市化的需要,理顺体制,强化城区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城市化进展情况,根据区域面积和人口规模,相应设置新的街道办事处。建成一块划转一块,成熟一块剥离一块。
2、改革户籍制度。将失地农民和其他居民中的农业户口统一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在就业、创业经商、上学、参军、特困补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3、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理顺和健全计生、城建、公安、党建等体制。
四、推进幸福乡城市化的方法步骤
南关区委、区政府对幸福乡城市化问题十分重视。一是去年区划后,区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幸福乡进行了认真调查,形成了推进幸福乡城市化的初步想法。二是对幸福乡及六个村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全面调整,加强领导力量,为推进城市化提供组织保证。三是积极做好城市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民政、社区办、三产办等职能部门对产业布局、公益事业、体制转换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抽调30多名领导干部组成六个工作组,进驻到每一个村,主要做三件事,第一是对集体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改组改造;第二是对人口和土地等情况进行详查,摸清家底;第三是关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积极做好稳定工作。现在人员已经到位,正在进行集中培训。四是研究制定了推进幸福乡农村城市化试点工作方案,待市里审定后,就组织实施。
从调查考察的情况看,推进城市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是一个区或一个部门力所能及的。应该上下联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当前应该立即着手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市里应成立近郊城市化工作办公室(临时机构),建议由一名市级领导挂帅,分管秘书长主抓,研究室规划、土地、民政、劳动、社保、公安、城建、教育、房地局、开发办等市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城市化的规划、政策研究、协调指导等项工作。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南关区也应该成立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设立综合指导、政策宣传、信访接待等工作组,全面加强对幸福乡城市化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城市化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制定出台政策办法。建议市里尽快出台《关于推进近郊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意见》精神,尽快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市直部门主要任务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保障失地农民生活的实施意见,建议由社保局牵头制定。二是近郊城市化征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议由国土局牵头制定。三是乡村集体资产处置的若干规定,建议由企改办牵头制定。四是失地农民农转非实施办法,由公安局牵头制定。五是禁止规划区内抢建抢种的通告,由课题组代市政府起草。六是失地农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由卫生局牵头制定。七是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由劳动保障局牵头制定。八是转变城市化后乡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由民政局牵头制定。
3、全力抓好试点工作。幸福乡城市化试点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准备阶段。从今年七月份到年底,大体利用半年的时间。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各项政策。南关区要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搞好土地详查,弄清人口状况,对有关问题进行疏理,充分做好城市化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实际操作阶段。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开始,大体上利用半年的时间,完成幸福乡城市化现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总结验收阶段。试点结束后,利用1—2个月时间,进行总结验收,适当时机在全市近郊农村有计划地全面铺开。
4、积极争取省里支持。目前,省里正在搞为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如果可能,同省里搞好衔接,把解决幸福乡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问题纳入省试点范围,争取省里更多更大的支持。
作者单位: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
关于南关区社区建设的调研报告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南关区社区现状
南关区位于长春市东南部,是长春市的城市中心区。南关区西起人民大街,北至新发路、上海路、光复路,东临伊通河,南至幸福乡,总面积81平方公里,辖9街1乡,7个行政村,总人口47.5万人。现有54个社区,社区干部540人,其中大专文化以上324人,党员118人,社区干部平均年龄40.6岁。2003年以来,南关区按照省、市提出的社区建设标准,共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新建社区用房31处,改扩建5处,小区开发解决13处,购买3处,原有达标社区2处。社区用房总面积达27,560平方米,平均面积为520平方米,社区用房的规模、质量均达到全国一流水平。近年来,全区社区工作者坚持立足基层、服务经济,发挥职能、服务群众,为南关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南关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在一些方面走到了全市的前列,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通过调研,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作为政府的“腿”的地位没有大的改变
由于市、区、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没有完全明确,一些政府部门仍然像过去一样给居委会派任务,一些居委会主任反映除了会议减少一些,任务几乎没有任何减少。有的部门用传统的行政方法包办、代替社区工作,使社区难以正常发挥自治职能。另一方面社区工作者负担过重,待遇偏低,社区地位没有法律保障,将影响社区自治向纵深发展。
(二)中介组织发育不健全
社区参与是社区建设的生命力所在,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参与的主体之一,在社区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社区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还很低,社区服务中介组织数量偏少,服务项目单一,没有完善的服务和管理网络,缺少良性运行的法律环境和行业监督体制,对社区中介组织的研究较少,这与社区建设对社区中介组织的需求很不相称。
(三)社区无完善的财政支撑体系
社区建设经费的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和三产收入。上述的资金来源将随着社区自治的发展日渐减少。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独立的财权,各项工作将受制于街道办事处,未免还是政府的“腿”。如果下放财权给社区,如何用只够办公的经费去开展各项服务,增强造血功能,开展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它的财务审计由谁来执行?民事责任由谁来承担?没有完善的财政支撑体系将制约社区建设的发展。
(四)居民参与度不高
居民参与是社区自治的基础,由于工作繁忙,多数青年和中年人无暇参加社区举办的活动,社区服务中心无偿提供给居民的图书室,聊天室,棋牌室等利用率较低,社区内的单位对居委会工作的认可度不高。
三、对策和办法
我们考虑社区的发展应该从构筑小政府、大社会、强社区的格局出发,坚持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并举,软件完善与硬件建设同步,重心下移与强化自治结合。具体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创新理念,高起点谋划社区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是城市的基本单位。推进社区建设对于促进三个文明,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我区来说,2003年区划调整后,区情发生重大变化,由城乡二元结构变为一元结构,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我们新建的社区用房在建筑规模、资金投入和质量档次方面都是南关区历史上没有过的。在建设过程中困难、压力、矛盾也是没有遇到过的。如果不能把这些房子真正利用起来为百姓服务,群众不会答应,我们向市委、市政府也没法交待。所以,区委、区政府一定要下决心排除干扰,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务求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完善和发挥社区功能。我区的社区建设要赶上发达地区,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必须创新理念,突破常规,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社区建设的决定》,提出2004年进入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行列,2005年进入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行列的奋斗目标。
(二)强化措施,高标准建设社区
要按照“体制机制理顺,设施装备一流,服务功能完善,社干队伍优化”的要求,高标准推进社区建设,在具体工作中,明确一个宗旨,构筑两级网络,坚持三个原则,解决四个关键问题,实现五个转变。
明确一个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努力做到为民、便民、亲民、利民。
构筑两级网络,就是构筑区与社区两级服务网络。成立区公共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是为市民提供咨询、求助服务。设立热线电话5200581。建立54个社区服务站,承担行政受理、提供服务、组织活动、提供咨询和接受投诉的职能。
坚持三个原则,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切从群众需要出发,充分满足群众愿望,把群众想的作为我们工作的切入点,把群众盼的作为我们工作的侧重点,把群众对社区的满意度、认同度、参与度作为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坚持社区自治的原则。要彻底改变过去社区就是政府附属物,是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的状况,使社区居委会成为在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坚持重心下移的原则。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把能放下去的权限全部放到街道,街道把直接为群众服务的职能全部下移到社区,使居民能在社区办的事不用到街道,能在街道办的事不用到区里,充分体现为民、便民的宗旨。
解决四个关键问题
1、解决体制问题。立足实际,建立区、街、社区联动的工作体制。区委、区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区民政、计生、劳动、司法、综治、残联、公安等部门都要把服务职能延伸到社区,实现服务职能的前移。区里重点抓长远规划、协调指导,专门成立了社区工作指导办公室,正处级建制,核定8个编制。街道要下放为民服务职能。把党务管理、低保初审、计生服务、劳动保障等职能下放到社区,街道主要负责服务、综合、指导。根据职能变化,合并机构,精简人员。把街道原有7个科室合并为三个。对各科室定岗定员,街道总人数(含领导)不超过30人。富余人员择优充实到社区工作。改变现行街道科级干部的管理方式,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实行街道办事处科长定期轮岗制。社区要突出为民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社区的自治权、协管权和监管权。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区里做出决定,凡是对社区的检查、评比、达标、验收必须经区委、政府批准。使社区从应付上级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为民服务。
2、解决功能问题。从群众需要出发,要把社区用房作为为民服务的载体,建成真正的居民之家。房屋装潢布置不搞“衙门”气派,力求温馨、简洁、方便,每个社区都备一台饮水机、摆一排休闲椅、设一个服务指南架、送一句亲切的话语。
社区不沿袭政府的工作方式。 要实行“三统一”、做到“四公开”。“三统一”就是统一服务标志、标识、标牌、标签、服务卡和展板;统一服务内容,明确规定各社区的主要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时间,从方便居民办事、活动的角度出发,实行延时服务制和错时服务制。
“四公开”就是服务项目公开,服务场所公开,服务身份公开,服务标准公开。
在社区用房的功能设置上。首先,要突出公共服务职能,每个社区设一个5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大厅,提供社会救助、劳动保障、计划生育、警务司法等服务,接受居民投诉,受理水、电、气、电信、有线电视等业务。其次,要保证充足的群众活动场所。各社区购置棋牌、乒乓球台、健身器材等各类活动设施。设立图书阅览室。设立党员之家,作为社区党员议事活动场所。第三,提供社会化服务场所。设立卫生服务站,结合区属各医院和街道卫生院改革,派全职医护人员进驻,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服务。设立计生服务站,提供生殖保健服务。第四,社区办公面积尽量压缩,并实行敞开办公。
3、解决社区干部队伍与社区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社区用房建成后,功能更完善,服务项目更多,任务更重,原来的社区干部人数和素质不能适应新的工作需要,必须给社区输入新鲜血液。要按照“降低年龄、优化结构、更新知识、提高素质”的原则,配齐配强社区干部队伍。一是完善选人机制。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1名社区干部的标准,采取从区中层后备干部和优秀青年干部中选派能人入社区领导班子;从教育系统、各街道办事处、社会公开招聘、在原有社区干部中择优留用等形式。区、街、教育系统到社区工作的人员编制、开支渠道不变,并适当增加补贴。并规定,今后凡是提拔到街道任职的干部原则上都要有在社区工作的经历。
二是建立培训机制。所有社区干部上岗前都要经过岗前培训。在区委党校举办社区干部培训班,聘请专家学者、市有关部门领导、区领导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分专题进行培训辅导。我们还将通过外出学习、集中培训、分期轮训和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社区干部。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变过去自上而下的考核制为自下而上的评议制,由群众评价社区工作,社区工作者评价区、街各项工作。派驻到社区的各部门、单位人员党组织关系要全部转到社区党支部,接受统一领导。对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按年度进行群众评议,对群众不满意的社区工作者要予以解聘。区政府每年将设立100万元的社区建设奖励基金,对社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4、解决资金问题。为了建立稳定的财力保障机制,我们一是要加大政府的直接投入。区政府要压缩其它开支,优先保证社区建设的各项投入。应付工程款按合同支付到位;社区装修和设施装备投入到位;每年支付社区运行经费100万元。二是要调动街道加大投入的积极性。要将街道集体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和行政人员的补贴全部纳入区财政工资统发范围,每年为街道减轻负担300万元。调整区、街财政体制,街道新增税源区本级留用部分,第一年返还40%,第二年返还30%,使街道有更充足的财力投入社区建设。三是要发展社区经济。要积极发展一些有偿、低偿服务项目,如开展家政服务、中介服务、托老托幼服务等。通过社区服务,托起一个产业,提供就业岗位,增加社区收入。
实现五个转变。通过运作,使我区社区建设实现体制、职能、观念、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政府逐步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实现“小政府,大服务”;让机关干部、街道干部主动到社区工作,在社区中寻找自己的岗位,在为民服务中实现自身价值;使社区干部的工作热情明显提高,服务更主动、更周到,更贴近群众;广大居民增加对社区的理解、支持,提高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三)立足长远,高水平发展社区
社区建设是综合性的社会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常抓不懈。为保证社区健康发展,我们要积极探索社区建设的深层次问题。
一是立足共驻共建,整合社区资源。要挖掘辖区内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源,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社会团体参与社区建设。把区属中小学的操场、体育馆、图书室等在课后面向居民开放,每个社区挑选一批浴池、理发店等网点,与他们签订合同,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让他们对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低偿服务。我们还要进一步整合社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丰富社区建设的内涵,为社区建设提供资源保证。
二是依托两级平台,构筑大服务体系。居民群众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面、多领域的。我们以往提供的社区服务在项目、内容、深度、广度上都远不能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为此,我们要依托区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两级平台,发挥服务网络的作用,动员、组织、协调加盟服务企业,根据市民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构筑社区大服务体系。
三是因地制宜,培育特色社区。各社区根据自身实际,发挥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服务品牌。滨河社区要针对辖区老年人多的实际,建夕阳红社区,突出敬老、助老服务;电力社区与电力物业公司联手共建,把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紧密结合,方便社区居民;师大东电社区加强对社区在职和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模范作用。其他社区打造学习型、文化型、服务型、安居型、就业型等特色社区。
四是创新载体,提高居民参与程度。居民参与程度是衡量社区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尺。社区必须认真对待目前广大居民参与较低的现状,一方面要为广大居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使他们切身感受到社区在他们生活中的地位。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居民的参与程度。为了凝聚更多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我们要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的办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组织文体活动、举办居民论坛、成立党员之家、设立市民学校、组建体育沙龙等。区直各部门应积极创新载体,服务居民。区物价局要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居民中聘请社区价格义务监督员,加强对价格工作的监督。区建委要组织对社区周边进行绿化美化、铺设方砖、整修道路,改善环境。鼓励、引导社区居民组建各种民间组织,如老年合唱团、秧歌队、棋牌协会等。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和居民骨干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社区建设。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也是抓好社区建设的灵魂。我区社区建设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我们将学习借鉴兄弟城区的先进经验,坚持开拓创新,谋划新思路,探索新举措,努力提升我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作者单位: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
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牛志诚
近期,市委开展了“学廉政法规、做廉洁干部、创廉洁班子”主题教育活动,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和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教育活动。它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凝聚班子力量,提高干部政治素养,特别是在错综复杂的新形势下,为领导干部重新审视、反思和认识手中的权力提供了重要保证和良好契机。南关区牢牢把握这个契机,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作为“学、做、创”活动的基点,通过“对照领导干部存在十种问题的反思”及“学‘人民社论’,敲‘权力警钟’”等直观的教育方式,引导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固强化“五种意识”,清醒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强化“公仆”意识
“公仆”意识实际就是党的意识。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人民群众既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又是国家权力服务和受益的对象。因此在我国,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其核心和实质就是“服务”,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那么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就应时刻摆正位置,甘当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为一己私利把手中的权力私有化甚至商品化,那些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就是因为没有把权力看作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是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资本,结果在“权力关”前败下阵来。马克思曾说过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那么要想保证我们的源泉永不衰竭,就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为民掌好权,为民用好权,一切为民,一切围民,时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把群众安危冷暧放在心上,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只有殚精竭虑,一心为民,我们的权力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才能维护我们的衣食父母;才能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个人的名誉、地位和利益,做到居上而不骄,处下而不忧,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自觉地为党尽责,为民分忧。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强化“自律”意识
所谓自律,就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提醒,即:能够自觉地遵章守法,不做犯法违纪的事情。自律意识是维护和巩固正确权力观的一个重要基石,因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使人成为“清官”流芳百世,如:焦裕禄、孔繁森。也可使人成为“贪官”遗臭万年,如成克杰、慕绥新。领导干部要想把握好这个界线,就要靠自律来时刻敲响警钟。回想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在刚刚走上领导岗位时也是踌躇满志,一腔热情的,但就是由于在瞬息万千的变幻中不拘小节,缺乏自律,而逐步使权力观甚至是人生观一点点的错位,而导致了无法挽回的局面。古语云:珠莹则尘埃不能附,性明而情欲不能染也。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到两袖清风,清正严明,就必须要筑牢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苦乐观、荣辱观,不仅仅在工作圈,还要在生活圈、社交圈及亲属圈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己。做到“自重”,即时刻想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珍重;做到“自警”,即时刻想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周围布满了“陷阱”,要处处把握好道德、纪律、法律这三道防线;做到“自省”,即要贵有自知之明,敢于正视缺点,敢于挑战缺陷;做到“自励”,即要先天下之忧而忧,永葆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更要在错综复杂的新形势下做到“慎独”,即在没有组织监督独处时能够洁身自爱,力戒贪欲,淡泊名利;“慎微”,即从细微处做起,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慎终如始”,即要从始到终全过程都一以贯之,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怠慢。
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强化“责任”意识
权力就意味着责任,而责任就意味着服务,意味着奉献。所以说权力观就是责任观,要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要的就是要树起强烈的责任意识。而有的领导干部只看到了“权”和“利”,一味地去享受其带来的种种“好处”,或一味地追求形式主义,以夸大自身的政绩来证明自身的“责任”,却看不到权力实际就等同于责任,就等同于奉献。从古到今,一切有所作为的仁人志士,在其成长的道路上都不乏责任的动力,“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造就了无数民族英雄,对国家与民众的高度责任感,既能给人以战胜困难的勇气和智慧,又能帮助人不断修正前进的方向,有效地抗拒金钱与美色的诱惑。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尽到对国家的责任,才能是好公民;尽到对下属的责任,才能是好领导。履行责任的标准越高,其人生价值就可能越大。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从“责任”二字做起,才能去为人民、为百姓服务,才能不求索取地无私奉献。
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强化“三观”意识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三观”是党员的立身之本,更是领导干部的为政之要。而这不是靠说、靠想就能够树立起来的,而是要靠在实践中不断地去学习、去磨练,不断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不断地增强党性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才能真正树立起这“三观”,才能筑牢思想政治防线,自觉地置身群众之中,代表群众,服务群众。才能做到心口如一、言行一致,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作为为党立功,为民谋利的工具。
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就要把“三观”意识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紧密结合起来,把认识的起点、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自觉提升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上,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事事处处以党的根本利益和工作大局为重,一言一行都要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自觉自愿为民尽责,为国尽力。
五、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强化“监督”意识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敢于对权力进行监督。对权力的监督,是领导干部正视自身缺点的一面镜子,这不仅仅是一种勇气,更是一种崇高的境界。很多领导干部把监督看成是一种束缚手脚、不信任的消极因素,不要说自我监督,就是群众的监督也不愿接受。而任何失去监督的权力都是十分危险的,是最容易导致腐败的。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要正确地认识监督,把监督作为一种爱护、一种信任,自觉地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自觉地开展自我监督,主动地营造对权力监督的氛围,建立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权力运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拓宽监督的渠道和范围,使手中的权力真正置于监督之下,保证手中的权力不变味,不变质,真正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作者: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保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
公茂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任务的提出,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标志着我们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不断在实践中保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
一、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确立的奋斗目标,也是时代对保持党的先进性提出的必然要求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党保持先进性和创造力的决定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命题,体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与时俱进的理论勇气和锐意发展的创新精神。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再认识、再深化。建国以来,我们党一直在不断探索社会主义“超英赶美”到建设“四个观代化”,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解决温饱到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到实观社会的和谐发展,折射出党在曲折、渐进的探索中。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上的不断深化和政治上的日趋成熟。在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得到较大改善的今天,寻求合理、平等、规范的社会发展环境已成为摆在全党、全社会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断的提出,适应了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党准确把握历史方位的能力和不断深化理论创新的勇气,充盈着强烈的时代感和创造性。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体观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性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立党宗旨,也是战胜一切困难、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但也应看到,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放到推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检验。一个时期先进不代表永远先进,党要永葆先进性必须做到与时俱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命题,全面反映了当代中国的时代呼唤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体观了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奋斗追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性本质。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生机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等许多方面。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昭示着我们党将直面现实矛盾,并着手解决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关乎社会发展的诸多现实问题,这与“集中力量发展经济”相比,面临的问题更多,涉及的领域更宽,对执政能力的要求更高,反映了党正视困难的胆识,表明了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既是军队践行先进性要求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军的根本职能所在
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党的旗帜就是军队的旗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军队有责任、有义务发挥自身作用,切实为实观宏伟目标做出应有贡献。当前:核心是要解决好“打得赢”和“不变质”的问题。一方面,要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的首位意识,确保支柱不倒、本色不变、斗志不衰。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我军的灵魂,也是“党指挥枪”的根本保证。江泽民同志曾深刻指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全军各项建设的首位,就是要在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中,确保党从思想上、政治上牢牢掌握部队,使我军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保持军队的性质永远不变”。当前,在部队思想政治建设面临诸多挑战的情况下,要求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切实从根本上确保官兵的信仰、信心、信念、信赖。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尽职守责的职能意识,确保不畏打仗、心系打赢、能打胜仗。胡主席在去年底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军队“三个提供、一个发挥”的历史使命,这既是对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地位作用、职能任务的新概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军队提出的新要求。当前,中国特色军事变革迅猛发展,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特别是应急作战准备形势日趋严峻。作为军队、军人,必须牢固树立“当兵打仗、带兵打仗、任期内打仗”的思想,不断强化忧患意识、使命意识。要始终把提高战斗力作为衡量部队建设的根本标准,坚持精力向打仗上集中,力量向打仗上投入,保障向打仗上聚焦。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应急作战准备与长远建设发展统一起来,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抓大事、谋全局、把方向,不断提高整体作战能力。
三、创建和谐军营,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落实“军 队走在前列”要求的迫切需要
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和谐军营,当务之急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营造良好的军营内部环境。基层官兵是部队建设的主体,各级必须牢固树立“基层第一、士兵至上”的观念,始终把官兵“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严格管理、严格纪律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官兵的人格、劳动和创造,时刻把官兵的成长进步放在心上。要坚决杜绝打骂体罚、侵占士兵利益等问题,建立真诚友爱的官兵关系,狠刹不正之风,营造平等、透明、公正的良好竞争环境。要不断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的良好形象通过每一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模范行动具体展现在官兵面前。二是要努力提高官兵的整体素质。当前,积极顺应建立学习型社会的时代发展潮流,努力创建学习型、科技型军营,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一个重大现实课题。要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做到惜才、爱才、重才。要努力创造有益于官兵成才的良好条件,丰富学习内容、改善学习场所、拓宽学习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官兵的学习愿望。要切实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熟练新装备为牵引,不断调整、优化官兵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实现部队整体素质的全面跃升。三是要大力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各级党委和领导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党所谋,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模范行动,做好党的“代言人”、“得分手”。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防止把官位升迁视为对个人成长的评判,更不能把官架大小、派头大小、排场大小作为衡量荣辱的标准。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军队领导干部,更要继承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作风,坚持把个人的进步与党的事业、军队事业的兴衰紧紧联在一起,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永不言退的进取精神。
作者:长春市南关区武装部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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