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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创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管理及市容环卫工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保证办事公正,廉洁,高效,方便群众。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就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局)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工作范围,职责权限等。

2、公开城市管理(市容环卫)工作现行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3、公开对违章问题的处罚办法,罚款额度。

4、公开执法人员依法管理(处罚)的程序。

5、公开对社会的承诺和便民措施

6、公开对工作人员违章违纪的处罚办法和举报电话

二、具体实施办法

1、在执法局一楼大厅建立政务公开揭示版。将所有应公开的内容全部对社会公开。

2、各科室针对各自管理工作实际将本科室的职责、权限、工作人员的分工等项目公开,张贴上墙。

 3、将执法局政务公开的内容印成宣传单,发放到执法局聘请的城管政行风监督员和驻区较大服务单位手中,主动接受监督。

4、结合市区法制宣传日等,组织政务公开宣传活动,主要形式是出版报,法宣传单,广播宣传等。

三、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执法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科长、大队长任成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2、狠抓落实。局党委将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要舍得在政务公开工作上投人力,投财力,投物力。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监督。局党委将对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征求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单位意见,了解政务公开工作的现状,特别是对存在的不足,及时改进,对个别对政务公开工作顶着不办的科室或大队要及时给与批评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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