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保证各专业处、科室、大队对突发的重大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减少损失,化解矛盾,有利于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各专业处、科室、各大队突发的重大问题,例如:火灾、盗窃、人员伤亡、汽车肇事等,必须于事发半小时内通知主管领导。

二、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请示。如向市、区领导请示汇报工作,重大财务支出、购置大宗办公用品及工作安排等。

三、加强对财务票据、档案、微机、车辆以及办公室的治安防范工作,落实领导负责制,由于管理不善出现问题并产生严重后果追究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发生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维护现场,稳定人员情绪,根据发生问题性质的不同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在局领导统一指挥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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