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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制度
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对党委、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针对以下问题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二、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健全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1、班子及支部坚持一年一次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有提纲、有议题、有报告、会中有记录,会后向上级党委报告。会前5天把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事先通知每个成员,每个成员要按照议题根据自己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发言提纲。
2、局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结合单位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查找支委及班子成员在思想认识上、工作作风上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生活会质量。召开群众座谈会或民意测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通报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3、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及区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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